普惠性政策
01、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 (含本数)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0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 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03、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04、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政策依据:
(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05、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 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